问题 | 一个户口本能有几个人 |
释义 | 一个户口本上面,最多可以有8人(以当地户口本页数为准),但是对于户口里面人数是没有限定 一个户口本上面,最多可以记录的人员资料是以户口本页数为准(一般情况下户口本可以打印包含户主共8个人的户籍信息)的,若相关页数已经填写完毕,那么该户口本就无法再增加人员资料。 以西安常见户口问题 (3)为例子,该资料第五十五条提及,在户口簿相关资料变更等行情况下,出现相关页数或者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继续填写。 对于户口是没有限制最高人数的,公民家庭成员若确实比较多的情况下而且户口本已经打印不完是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另外的户口本(户口档案号码一样)进行打印,具体以当地户籍部门文件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