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2、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3、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调解书的性质以及调解书的书写格式。简单来说,调解书就是一份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调解书也同样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