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人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