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传染病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又是哪年重新修订 |
释义 | 我国传染病法是从哪年开始实施又是哪年重新修订: 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履行的职责如下: 1、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5、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7、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8、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综上所述,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