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存在的困难 |
释义 | 法律分析:1.基础工作意识不强。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工作,工作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工作成绩不显山不露水。受此影响,有的民警甚至基层领导,对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破案容易出成绩,容易引起各方重视,容易对单位、个人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对不容易出成绩的基层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工作中虽然规定了社区民警的五大职责,但具体到下责任区后该做什么工作,在派出所内又该做什么工作,有的民警还是不清楚。 2.人口管理的难点仍未突破。从管理的现实情况看,目前基层派出所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监管对象、高危人群的管控等人口管理的重点、薄弱点、难点仍未突破。首先,一些对社会治安有威胁人员的日常活动常常游离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之外;其次,派出所治安信息员队伍的现状不尽如人意,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信息员少而又少。 3.阵地控制力不强。行业场所特别是二手交易市场、边缘性行业、网吧、公共娱乐等场所,由于在管理上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能力,派出所民警在依法管理、动态管理、有效管理中应对性不强,导致漏管失控现象严重。有的娱乐场所成为卖淫嫖娼、吸贩毒的集中地,有的场所成为销赃的窝点。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通过行业场所提供线索破案的少之又少。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三)值班、备勤;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 第五条 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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