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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双方结婚完全自愿的表现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一般认为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单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自愿是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最后,自愿必须是男女双方真实的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不过,强调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并不是说男女双方不可以就结婚问题向第三人(父母、亲朋好友等)征示意见,也不是说第三人不可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建议,只是是否征求或者采纳第三人的建议,应由结婚当事人决定。
    一、结婚登记条件是怎样的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订了婚女方悔婚可以吗
    订了婚女方可以反悔。订婚通常发生在结婚前,主要是双方父母就结婚的时间进行商订,双方交换礼物、男方下聘礼等。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同时也不具备有法律效力。婚约是由意向结婚双方在婚前自愿订立的,也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其他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单方决定是否登记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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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