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专利怎样在包装上表述 |
释义 | 1、标明专利的,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专利权的类别应当用中文标明,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必须注明的事项外,标识可以增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识,但增加的文字、图形标识及其标识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2、未经授权需要标注专利申请标志的,应当标注中国专利申请类别和专利申请号,并标注未授权专利申请字样。 要点:专利权的类别和专利号应当用中文标明。未经授权的,应当标明专利申请,未授权。 一、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判断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外观设计相同是指构成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及其组合完全一致;外观设计相似是指使用该外观设计有可能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是专利产品。这一判断通常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根据对比结果确定是构成相同侵权、等同侵权还是不侵权。 二、外观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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