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的继承权如何分配? |
释义 | 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分配原则及法定顺序。配偶和子女在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需区分配偶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抚养义务较多者可获得适当多份遗产,遗嘱有效时应按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有遗嘱,可能导致某一类继承人获得全部遗产。 法律分析 一、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如何分配? 1、配偶和子女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后,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基本上是等额继承遗产。 2、需要注意的是,配偶,也是他的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在分配死亡一方的遗产时,应该把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区分出来。 3、同时要考虑,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也要适当的多分遗产,但多分多少,由各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由法官酌情确定。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那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情况,都要遵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不能由配偶和子女来协商处理,更不能以死者配偶或者子女的身份,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加以限制和干涉。 二、与遗产继承顺序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220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法定继承的角度考虑,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但若是死者在离世之前,已经订立了满足实质要件、形式也不欠缺的遗嘱,那么有可能以上三类人都不能获得财产,也有可能是由以上任意一类人获得全部的财产。 结语 配偶子女的继承权分配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法定规定、遗嘱内容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遗产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平等继承遗产。然而,若死者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情况将依照遗嘱内容执行,不能由其自行协商处理。此外,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也有权适当多分遗产。继承权的具体分配应根据各方协商或诉讼,由法官酌情确定。综上所述,配偶子女的继承权的分配需遵循法定规定和遗嘱内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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