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婚继承的分配顺序如下: 1、子女继承:如果死者有子女,无论是前婚生的还是后婚生的,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2、配偶继承:在死者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死者的配偶是继承人。如果死者只有一个配偶,那么配偶继承全部的遗产; 3、父母继承:在死者没有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死者的父母可以继承遗产。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已经去世,那么另一方继承全部遗产。如果两位父母都已经去世,那么死者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如果死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订公证或编写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死者希望遗产分配更加合理,可以在遗嘱或公证中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