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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丢失或漏件后该怎么办?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或卖家在快递过程中出现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等问题时,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的三倍。保价快件按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快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公司必须在告示和快递单据上明确规定赔偿责任。若快递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或未履行规定义务,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要求快递公司或者是卖家给予赔偿,但是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的三倍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相关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快递服务过程中的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等问题,用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或卖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约定赔偿事项的情况,保价快件应按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快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四)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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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