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税 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房产出租的,以 房屋出租 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 增值税 。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