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 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 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 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的,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旅客在客运合同当中,除了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后,也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义务,也就是要及时足额的支付承运人相应的费用。否则的话,旅客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违约,这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旅客的基本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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