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批准逮捕 决定书在我国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 逮捕 犯人的请求,然后由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文书。一般是检察机关在查看了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 证据 材料,提请批准逮捕书,在综合所有证据觉得案件事实已经清晰了,有必要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就向公安机关发出这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