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大学生补贴政策 |
释义 | 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 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 年。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 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 支持措施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购房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 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 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 年。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专项补贴: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相应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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