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并且在协议上签署了合同,那么是不可以撤回的。 谅解书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用途是人民法院在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谅解书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赔偿后,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 如果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签了谅解书是不能反悔的,一般民事部分不能反悔。而刑事部分是公安机关的事,和你反不反悔没有关系。此时还是会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同时民事赔偿方面的,就需要由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对方在签了谅解书后,不进行赔偿的话,你可以以此谅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