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3、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4、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