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限制:免责、加重责任、排除权利无效;理解争议应按通常理解解释,若有两种以上解释,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优先;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分析 对格式条款的限制有两个方面:首先,如果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则该条款无效。其次,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则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若有两种以上解释,则应选择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另外,若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存在不一致,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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