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MS补充申报是指在EMS快递清关过程中,海关在查验包裹时,发现申报文件中不完整或者有误时,需要额外提交或更新有效的申报信息的过程。 快递包裹从国际发件人寄出时,需要填写清关申报单,以便海关对快递包裹进行清关。在快递包裹抵达海关时,会进行查验,如果申报内容有误或者不完整,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或修改申报信息,以确保您快递包裹的顺利清关。 补充申报所需提交的信息一般包括货物详细信息(例如名称、数量、价值)、申报单证明文件等。在完成补充申报后,海关会重新审核您的包裹清关申报,确保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果申报信息更正成功,快递包裹就可以顺利通过海关的清关程序。 补充申报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填写申报单时信息不完整、错误、疏漏等,但也有可能是由于海关税务政策等原因所导致。因此,及时向海关提交准确、完整的申报信息可以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