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市失业保险转出办理程序 |
释义 | 1、申请。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 (2)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第四项待遇支付 (一)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新增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可通过“失业人员新增”业务,办理登记失业人员新增,成为失业待遇子系统中的失业待遇享受人员。 审核通过后,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到数据库,建立社会化管理信息库,并为新增人员做好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通知单 待遇支付部门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发放待遇领取通知单 1、通知。待遇支付部门向享受待遇人员发放通知单,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失业人员本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失业人员本人再就业优惠证;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及材料。 2、审核。待遇支付部门对领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处理。待遇支付部门依据资格认证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对死亡、退休、再就业等情况予以停付待遇; (2)对被判徒刑、劳教等人员暂停支付待遇; (3)对未按规定进行失业认证的停止支付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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