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郎的物品:男方西服、男方礼服、男方衬衫、男方领带、领结皮带、男方皮鞋、男方袜子、袖扣、领巾等装饰物、眼镜、隐形眼镜。小物及现场装饰部分:海报或易拉宝、来宾名单、喜糖袋、迎宾牌、戒指、交杯酒杯、情侣公仔、蜡烛、花篮、气球、打火机、椅背纱/装饰纱、喜贴、签到本、签到、席位卡、喜字、红包(大、小)、回礼小礼品、彩带、敬茶杯(最好男方女方家名套)、龙凤烛(按照当地风俗进行购买)。食品部分:喜糖、红糖、花生、桂圆、莲子、其他各色干果、白酒、红酒、啤酒、啤酒、香烟、饮料、茶叶。新娘的物品:女方婚纱、头纱手套、女方礼服、回门服装 、女方手包、女方婚、头饰、项链。婚礼当天新娘和伴娘必备品:零食和水、婚礼流程表、止痛药、创可贴、棉花球卫生护垫、手帕、头发定型喷赛、唇膏、粉底、吸油纸化妆槐、香水、手机及备用电池、红包、安全别针、眼药水、备用隐性眼镜和护理用品、备用首饰(耳环、项链、手链)、发夹、口气清新剂、婚礼筹备人员联系表。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