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
释义 |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若是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为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 一、车辆融资租赁的所有权是如何认定的 车辆融资租赁期间,车辆所有权归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期满的,车辆所有权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没有约定的,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确定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是解决该类法律纠纷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往往将车辆所有权的归属作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如果法院认为车辆不归出租人所有,进而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则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请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或者请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等将失去依据。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交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认为在汽车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现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权为出租人的情况时,法院不宜直接做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判定。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依据,即确认了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不宜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法院可以根据出租人出具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出租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机动车享有、使用、收益和承担责任。法院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 二、法院查封后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已经出租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对租赁合同是否有影响,关键在于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成立在房屋设了定其它物权之前或者保全措施之前,则已经成立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受影响。否则,在此之后成立租赁关系的,则不能产生对抗效力债权人的效力。 三、法院拍卖房产是否认定租赁? 依据我国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拍卖房屋的,如果房屋租赁在前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抵押后的,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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