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内蒙古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每亩地67860元到36500元。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土地补偿费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于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