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如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申请的,可以暂停招投标活动;此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投标活动也应当暂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