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如何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收养福利院的孩子也是需要收养人实际满足了《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并且还需要按照规矩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或进行收养登记之后,那么建立的收养关系才会是合法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