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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释义
    泰州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具体如下:
    1、微信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办理;
    2、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1)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相关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帐手续;
    (5)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几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如果单位有提供此项福利,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有需求时就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使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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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