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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区划分应遵循哪些原则?
释义
    依据选举法规定,选区的划分有两个原则:
    1、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选区的大小,要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这样划分选区可以防止选区过大,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进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代表听取选民意见和对选民负责,也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便于选民对当选代表依法监督。各地的通常做法是,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农村可按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也可按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乡级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单位,按分布情况单独或联合划分选区。城镇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人口较多的街道办事处可划分若干选区,人口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与邻近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选举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按一个村民小组划分选区,也可按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分选区。总之,各地应从实际出发,依法因地制宜决定选区的划分。
    选区划分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选区划分应统筹考虑代表整体素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现实中,代表资源分布是不平衡的。因此,在划分选区前,要注意搞好代表资源分布情况摸底调查,同时要了解和掌握上次选举的选区设置、人口数量、代表名额等情况,为本次选举划分选区提供参考依据;在划分选区时,不能简单地把某些地区和单位划成几片,而要注意代表资源分布情况,在坚持城镇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代表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划分为不同的选区,以便于具备高素质的选民当选为代表。
    (二)选区划分应注意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划分选区时要考虑当地历史文化、民族关系、人口分布、利益格局等各种因素,注意处理好大单位与小单位、人口多的地方与人口少的地方的关系。要尽量避免县级或镇级政府机关所在地单独划分为选区,以免引起代表名额的分配不均。对于各类开发区、高教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选举委员会要商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对于属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合理划分选区。有条件的地方,各少数民族最好单独划分选区,以便依法保证该少数民族代表的当选。
    (三)处理好一些特殊单位划入选区问题。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驻在镇级行政区域的但属于县级以上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选民要求或者工作需要,也可以参加镇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决定。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选举法》第二十五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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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