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 一个月内 再去医院能报销吗 |
释义 | 可以,用户出院后已结账依旧可以办理医保报销,只需要保存相关就医资料证明,各种正式票据、医疗症断书、用药缴费单、社保卡等直接到当地的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就可以办理医保报销业务,然后就可以报销当时就医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出院之后就会直接报销医保了,只需要支付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一、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本地住院就医员工生病住院,应在单位缴费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住院时需将医保证、医保本直接交到所在医院的医疗保险科,结算时自动报销基本医疗费用; 2、外地住院就医因出差或长期在外地工作员工生病,必须是急诊的,可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但要在三天之内申报到市医疗保险局监察科; 3、转诊到外地就医在单位缴费所在地住院未见效果或医院医生建议转院到外地,必须是指定医院,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开转诊信和相关检查材料到医疗保险局监察科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三、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 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 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综上所述,出院一个月内再去医院能报销,保存相关就业证明到当地的政务中心医保窗口就可以办理医保报销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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