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如下: 1、考试报名申请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见附件4)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本人户口薄或居住证、2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2、审核经市运管部门、市公安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参加考试;不符合的,反馈审核意见,退回申请; 3、考试预约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前往报名点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预约考试。在报名点预约的现场打印准考证;通过电话方式预约的,在考试当天到考试点领取准考证; 4、参加考试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前往考试点,参加统一的网上计算机考试。考试结束后,自动批改成绩,并当场认定考试结果。相应考试科目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 5、审核签发《驾驶员证》全国公共科目和地方科目考试均合格的,由市运管机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人到报名的政务服务中心运管窗口领取。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