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家评标错误:评标结束前可以申请对评标意见进行复核,经复核评标结果确需修改的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可以依法重新评审、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提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