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党委委员不可以兼任支部委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要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等,一般不能直接由党委委员兼任。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