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军事院校在校学生凭注明乘车区间、加盖学校公章、贴有火车票电子优惠卡(以下称优惠卡)的学生证,中小学生凭学生证及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购买四次家庭居住地到学校的往返火车硬座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学生票或学生往返票);动车组列车只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已被修订) 第二十条 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座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