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怎么规定的 |
| 释义 |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的规定是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按照和我国的协议、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怎样的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对等原则。 (四)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五)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3条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二、注册商标到期后如何续展? 商标到期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申请商标续展的三个步骤如下: 1、准备申请文件,应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代理委托书、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3、缴纳续展费。 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要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就要提出保护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地理标志的,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依照对等原则,依据本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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