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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组织代理。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申请人的联系和文件转递,更也有利于我国商标的管理和商标事业发展。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代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等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人。
    法律依据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代理办法 》
    第一条本会商标代理处根据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的申请、续展、转让、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使用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册商标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获得和维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所需文件:1.申请商标注册,每一个商标在每一类上的申请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五张。商标图样的长和宽均不得超过十厘米。如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二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人用的化学药品、 新药成药、 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自一九八四年八月一日起,交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2.申请注册商标续展, 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 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商标图样十张以及中国原注册证。3.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每一个商标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原注册证。4.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每一个商标提交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原注册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变更的登记证件正副本各一份。5.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
    第三条申请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的异议、异议裁定的复审、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以及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申请人应提供理由和可能的证据。申请书可由本会商标代理处代为准备和填写。
    第四条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注明申请人的国籍)本国有关的登记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应经公证,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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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