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流程:《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