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表达人们思想的一切,其内容是证明事实的书证。书证在形式上取决于其采用的书面形式,在内容上取决于其记录或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思想内涵,因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