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有房产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2、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提取时所需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只要根据提示准备提取时所需材料即可; 3、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后会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可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和个人账号; 4、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 5、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后会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6、申请通过审核,就可以去银行取款了。 有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准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达到退休年龄的,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 3、自己或者是配偶,子女有重大疾病; 4、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5、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等。 综上所述,在进行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需要满足上诉的这些条件,否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会为你办理提取手续的。当然在满足条件之后我们还要弄清楚需要的材料,这样才能提取成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