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新产权人到场。 2、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 原件)、港澳台人士需带港澳 居民身份证 等;台湾同胞需带来往大陆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需带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等。 3、税费(足额银联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