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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有哪些
释义
    信用证的当事人较多, 主要的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 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0pening Bank or Issuing Bank),指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 一般在进口人所在地。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or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之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出口商的银行, 它只证明信用证的其伪, 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行一般在出口商所在地,通常是开证行的分行或代理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商或实际供贷商。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跟单汇票的银行,它可以是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6.付款行(Paying Bank of Drawee Bank),是开证行指定的付款一家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代付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其中必须记载的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入、通知行。可能记载的当事人:保兑行、指定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和因此产生的担保纠纷以及信用证项下融资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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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