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到原来就读的高中看一下,学籍档案是不是还在。如果学校有保存,则可以办理学籍档案转到现在的公司,进行新人事档案的建立。 2、如果原高中已经不存学籍档案了,则需要回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原籍,看一下档案是不是被打回家了,如果打回家,则在家里办理就可以了。 3、其实建议出国留学的同学,在出国前,最好把自己的档案都放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这样,出国留学回来后,直接在人才交流市场或者是留员服务办理档案的交接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