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失踪人员信息在打击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四十八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第三条 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的内容和目标是,公安机关按照工作要求,依托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收集管理、查询比对和综合应用,以尽快查明失踪人员下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