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注册资本增资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可知:“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这两项金额的合计金额。其次,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知,在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之后,以后年度资资金总额如果有增加的,增加的部分应该按规定贴花。 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一般是根据事务所验资完后,进行增资记账,于次月初进行申报。 二、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 1、增加资本。 可以按照原来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增加出资,同时也可以邀请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进行出资增加资本。 2、增加股份金额。 增加股份金额也称扩大资本。就是在不改变公司原有的股份总数再增加每股金额,从而达到增加注册资本。 3、债转股。 债转股就是将公司债券转换为该股权,从而消灭了公司负债,增加了股本。 4、增加股份总数。 增加股份总数简称为增发新股。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发行新股来增加公司股份,而发行的新股则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由原来的股东认购。也可以即增加发新股,也可以扩大股本的两种方式并行采用。 以上就是注册资本增资要交印花税的内容,注册资金增资要交的印花税,主要是根据增加部分来定的,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法律客观: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股东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认缴份额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条例列举了以下五类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以上五类凭证并没有注册资本这一项,因此企业无需就注册资本缴纳印花税。大家平时所说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其实就是营业账簿税目里记载资金帐簿的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把营业账簿分为两类,分为其他账簿和记载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按照每本5元定额贴花,记载资金的账簿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4]025号文件按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重行制订了“记载资金的帐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自1994年1月1日起,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账簿中“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这样一来结论就比较明确了,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是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认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由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账簿的金额为零,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