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控股百分之六七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因为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即67%)才能绝对控制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