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在基层法院审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时,根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直接听取辩护人意见后作出判决。速裁程序适用于简单明了、证据确凿的案件,但并非强制性适用。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宣布开庭审理,然后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听取辩护人意见之后作出判决。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对速裁程序的适用。 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适用于罪刑较轻的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 3、适用速裁程序,必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案情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并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4、适用速裁程序,还必须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且同意适用该程序。如果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法院不得强行适用。 5、对速裁程序的适用是“可以”而非“应当”,即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当然适用,即便满足适用条件,也并不必然要适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有一些案件相对来说是非常的清楚的,犯罪的事实也是比较明确的,所以是可以采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有适用条件的。 结语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仅听取辩护人意见后作出判决的一种审理程序。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包括基层法院审理、罪刑较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适用速裁程序能够更快速地审理案件,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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