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暂住证和居住证区别如下: 1、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2、信息含量不同。暂住证信息含量较低、信息更新滞后,使用的形式比较单一。而居住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芯片管理的技术,在居住证中依法采集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社保等个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3、管理理念不同。暂住证突出非户籍人员与户籍人员的区别,强调“暂住”、“外来”概念,与户籍人员区别管理的痕迹比较明显。居住证弱化“户籍”概念,突出体现户籍人员和非户籍人员共同居住深圳、同为深圳居民的特性; 4、服务功能不同。暂住证主要是作为政府对非户籍人员实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证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为非户籍人员制定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