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需要对老师进行更换,教育局没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如果学校老师调离或生病请假,就需要对教学工作重新做出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