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从哪年开始有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正式确立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和档案没有必然联系,目前干部人事档案有本单位自管和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管两种,大部分企业(民企、外企、小型国企)现在都不具备自管档案的条件,所以档案可以不用转到单位。但是,要想上社保、公积金,调档要劳动合同还是应该在当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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