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再婚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填写为再婚后,是不可以重新改写成“已婚”的,除非当事人能出示切实的证据。 户口本上的信息,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户籍信息,且在公安部门的电子档案中已录入。当事人的“再婚”,本就是目前最真实的婚姻状态,公安户籍登记机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为当事人更改真实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私自更改户籍信息,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该户口本即作废,而且私自更改户籍信息,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