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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未满18岁女孩判几年
释义
    强奸未满18岁女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罪判多少年
    强奸罪的年判要视情况而定:
    一、强奸罪的量刑幅度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主要是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掐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通常是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一般为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
    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4、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强奸罪的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4)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二、轮奸罪一般判几年
    在我国《刑法》罪名中只规定了强奸罪,而未单独设立轮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二人以上轮奸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未成年强奸未成年女孩判多少年
    强奸未成年少女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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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