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
释义 | 看施工合同中是否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条款,如果合同有此类约定就按约定的内容增加工程造价,如果合同未约定,就要同发包方进行沟通,提供出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原因和依据,通过洽谈,争取要回自己的成本及利润。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一)如果是施工图纸不发生变化,承包方实际施工量的多少不会引起价款的增减,也就是说,如果承包方对工程量漏算、错算了,这种损失得不到发包方的补偿,只能全部自行承担。 (二)如果是合同外内容且不是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增加合同内容可以向业主申请变更索赔,这个还要看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来看。 (三)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风、雪、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合同内容增加是可以索赔的,这个有时候也要看甲方的看法。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二、非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一)一般需要调整工程款的情形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过有时候也可能出现在非合同履行阶段就需要对工程款进行调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符或无项目特征;二是固定总价的对应范围无法准确认定。 三、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一)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二)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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