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建小卡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简称“小卡”。在孕早期(13周以前)建立,本市户籍的孕妈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外地户籍的孕妈妈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需要携带以下证明办理:一、户籍所在地1、孕妇本人户口本原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外区或外镇户籍1、孕妇本人户口本原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居委会证明三、外地户籍1、孕3个月内需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孕3个月以上需带: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居委会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推广使用<上海市母子健康手册>的通知》规定:二、落实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相关工作(一)手册发放和使母子健康手册可在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期4个阶段发放。由提供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向接受检查的妇女发放手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早孕建册的孕妇和首次接受健康体检的新生儿父母发放手册;由助产医疗机构向未经早孕建册的首次产前检查孕妇发放手册。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询问发放对象以往手册领取情况,明确告知原则上每个常住人口家庭可免费领取1本手册;耐心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提醒其在后续相关检查时携带此手册,供医务人员参阅;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目前,婚前、孕前、孕期和儿童期4个阶段同时发放;相关信息系统上线后手册发放人员应通过身份证查询当事人既往领取手册情况。(二)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各区要做好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相关信息的记录、汇总和报送,具体包括手册发放和使用情况、特色工作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对策建议等(见附件),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的手册推广使用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各区报送的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第二周将上季度汇总分析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将季报表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要依托本市妇幼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发相关服务管理系统和应用平台,为相关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宣传教育、个性指导、随访服务、后台管理等信息化支持,同时为市民提供自助登记、信息查询等便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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